銀行業與海外上市
截至2007年3月,由開曼群島銀行監管處監管的銀行數量為282家,而2006年同期為291家。世界50大銀行中有40多家在島上設有辦事處或分支機構,使得開曼群島成為全球十大金融中心之一。這些銀行中一部分是紐約或倫敦銀行的離岸支行,但多數在島上都開展了投資和信托業務。這些銀行中支行數量為176家,子公司數量為84家,聯號/私人銀行數量為22家。雖然受全球化的影響導致銀行數量下降,但銀行持有的資產總額卻不斷增長,2006年6月達1.413萬億美元。
銀行選擇開曼群島的主要原因是其貨幣管理局實施的靈活適度的監管措施。另外,政府不征收預扣稅和其他稅也使銀行避免了金融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來說,開曼的銀行產生的債務會被轉移至其母公司或下屬的銀行分支機構。開曼政府對銀行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框架是《銀行和信托公司法》。
開曼證券交易所成立于1997年,截至2005年4月1日已發行股票868支,上市公司數量的年增長率超過46.9%,截至2005年第一季度,其市值達626 億美元。2004年3月,開曼證券交易所被英國內稅部正式承認。
開曼群島是以下國際多邊和地區協議/組織的成員:
1)服務貿易總協定;
2)與跨國企業和社會政策有關的原則的ILO三重宣言;
3)加勒比共同市場(CARICOM)準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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