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保險業服務
開曼政府于1979年制定《保險法》之后便成為眾多第三方保險公司和自保保險公司的注冊地。截至2004年2月,開曼的保險公司的保費已達到49 億美元,持有資產達192億美元。開曼群島還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完整的服務鏈,包括會計、管理、秘書、包銷等服務。
自保保險公司一般是指為母公司的風險提供全部或部分保險的保險公司。在開曼群島成立自保保險公司,母公司可用比商業保險更低的費率為其風險投保,并能免去支付給商業保險公司的費用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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